《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出台
来源:城PLUS
编者按:2020年6月1日,《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正式颁布执行。该标准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将重振城市照明发展新风向,引领城市照明健康发展。
城PLUS邀请《标准》的主编单位“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介绍该标准的要点,并解读其背后的价值观。
2000年,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全面兴起,国内城市照明规划开始萌芽,相关设计、研究机构开始探索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方法。2005年,原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照明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工作。受限于当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规范》几经修改,未能颁布。
2010年后,中国城市照明建设逐步进入井喷式发展,在丰富公众夜间生活、带动夜间经济增长、促进城市照明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引发的过度建设、光污染、城市夜间风貌同质化等问题日益突显。
图:城市照明建设现状
2018年,住建部城乡规划职能转移至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开始着手研究面向建设实施管控的系列建设规划编制。2019年,原《规范》编制工作调整为《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要求通过对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全过程进行研究,突出简约适度、量力而为、防止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指导各地提高照明建设水平,满足城市功能和景观需要,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标准》为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带来了什么新风向呢?
一、结构调整
《标准》突破了原《规范》单一规划层面的管控,转变为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的全过程管控,明确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的三个阶段,即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及城市照明建设实施,要求各阶段间保持一致性与延续性。
01城市照明总体设计
《标准》对规范现有城市照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城市照明发展的新阶段,应进行自上而下系统性的管控。各城市应以相关城市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为基础,编制覆盖全域范围的城市照明总体设计,确定总体性目标原则、结构布局、要素系统、建设计划,并提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实施保障措施建议等,以明确该市的城市照明建设方向及重点,合理控制照明建设规模及强度。
02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
在城市照明总体设计的指导下,应针对城市重点发展建设地区,进行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为区域精细化的城市照明管控提供依据。
03城市照明建设实施
在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及重点地区照明规划设计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化的设计及施工,实施完成后应进行常态化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以确保良好的城市照明建设效果的可持续。
图: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的全过程管控说明
二、四区划定
《标准》要求进行“四区划定”(即划定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及优先建设区),以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并有效控制城市照明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强度,避免过度建设引发城市生态事故,干扰公众夜间正常生活,增加城市能源消耗,加重政府财政负担。
图:城市照明分区引自《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
中国的城市照明建设,在历经了“亮化工程”、“形象工程”背景下的粗放式建设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如何修补城市的夜间生态、引导城市的夜间生活、促进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将成为未来城市照明建设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四区划定”基于城市空间的“生态价值”与“景观价值”评估,结合城市空间的功能属性和夜间公众活动行为分析,对城市照明分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以期通过合理的分区照明建设引导,最大化平衡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公众活动、经济和文化发展等各方面需求,让城市照明回归“理性”,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及公众。
图:四类城市照明分区的夜景效果示意
三、回归人本
01回归功能需求
《标准》明确了“功能照明”在城市照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
以往“亮化工程”、“形象工程”背景下的城市照明建设,通常以景观照明为中心,而忽视各类公共空间(如人行步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背街小巷、露天停车场等)的功能照明建设。城市功能照明是保障公众夜间出行、活动安全的基础设施,应通过完善各类城市功能照明建设,提升夜间城市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和活跃度,引导构建更加丰富、多元的夜间城市生活。
图:各类公共空间的功能照明
02回归活动需求
《标准》要求“应根据公众夜间活动需求、公众活动场所的布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水平,提出夜间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和照明建设要求”。
城市照明的布局和建设,对公众的夜间活动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不同类型的城市夜间公众活动对城市照明建设的诉求各不相同。伴随城市照明建设由粗放向精细化发展转变,未来的城市照明建设应围绕“公众夜间活动”展开,在丰富城市夜间活动、提升公众夜间活动体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图:各类夜间公众活动
四、节能环保
01强化分时分级控制
《标准》要求应“明确城市照明分时分级控制等节能措施及控制指标”。
不同城市空间、(同一城市空间)不同时段存在差异化的夜间活动需求,单一模式的城市照明状态,一方面不利于分时段差异化的夜景氛围营造,另一方面不利于城市照明的节能控制。近年来,照明及相关控制技术的迅猛发展,让分时分级的精细化城市照明管控成为可能。通过分时分级的多模式城市照明控制,可更好的满足不同城市空间、不同时段差异化照明需求,并有效控制城市能耗,将绿色照明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
图:多模式城市照明控制示意
左:平日模式下的迪拜塔夜景 | 右:节庆模式下的迪拜塔夜景
02强化城市光污染防控
《标准》要求应“确定干扰光的限制要求,提出人工光敏感地区亮(照)度及逸散光的控制要求”,为城市照明的光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管控依据。
目前,粗放式的城市照明建设引发的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对城市中的动植物生长、繁衍、迁徙以及公众的夜间生活、学习、工作等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为城市道路、公共活动空间的夜间使用带来了安全隐患,城市光污染的防治已然刻不容缓。在推行绿色照明设施、技术,严格执行能耗管控的基础之上,应明确城市光污染管控要求及指标,将城市光污染整治纳入城市照明提升建设工作。
图:城市光污染现状
五、智慧未来
《标准》要求“宜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智慧城市建设具体需求,提出智慧照明发展方向”。
各大城市在城市规模、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地理因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各地应理性勾画智慧城市的建设蓝图,因地制宜地推动当地的智慧城市建设。城市路灯作为多功能智能杆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未来我国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未来的城市照明建设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主动参与并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以避免反复开挖与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并应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智慧功能。
图:因地制宜的智慧照明建设
六、品质建设
01“三同时”城市照明建设
《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照明作为近年来才备受关注的新兴行业,目前多以“穿衣戴帽”式的照明建设为主,即在既有载体上新增照明设施。此类照明建设模式虽可通过精巧的照明设计达到较好的照明效果,但背后潜藏的结构安全、建筑立面破坏、安装维护等问题不容忽视。
未来,对于城市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建筑、景观、道路设计阶段便同步进行与之匹配的照明设计,让城市的白天与夜间实现一体化的设计,在景观风貌与氛围渲染上具备高度的契合性与延续性,实现真正意义上“共生的城市照明”。同步施工,可最大限度的节材节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安装布置照明设施,减少对白天立面景观的影响,方便维护检修。同步投入使用,可快速实现照明功能和效益。
图:三同时城市照明建设,深圳·海上世界文化艺术中心
02灯光效果试验及调试
《标准》在照明施工管理阶段,强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灯光效果调试和试验,照明效果应达到照明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光作为一种特殊的空间营造媒介,在实际运用中具备明显的“复杂性”与 “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必要的灯光效果试验及调试,方能确保高品质的照明实施效果。在照明建设中,往往忽视方案阶段的照明试验与实施后的照明效果调试,导致实际建设效果与设计方案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因此,灯光的试验与调试是照明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
图:灯光效果试验,福田中心区灯光表演的激光效果试验
七、总结与展望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有60%的消费发生在夜间,大型商场每天18时至22时的销售额占比超过全天的一半,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已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及《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对发展我国夜间经济、优化夜间环境等做出了重要指示。
然而相比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对于夜间城市人居环境的关注度尚显不足,对夜间经济、夜间风貌的精细化管理程度仍显不足,忽视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实施、运维全过程管理。法国里昂政府早在1980年便制定并实施了《城市灯光规划》,将灯光打造成为了城市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通过举办国际灯光节,有效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并对城市的形象塑造、文化艺术交流、对外宣传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应以发展夜间经济为契机,倒逼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以《标准》颁布与实施为起点,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国的城市照明建设体系,构建高品质的夜间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我国的夜间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