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首次正式入法!上海出台新规,投光扰民将最高罚款5万元
把宁静还给夜晚,把星光还给苍穹。
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做出修改。新版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于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在此次修改中,“光污染”治理成为重点。
- 光污染现象凸显,现有法规缺乏系统性 -
近年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监控补光、工地照明等过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也造成了能源的消耗和浪费,亟需加大治理力度。
在法律层面,目前的《环保法》仅提出了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光辐射的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的防治措施,难以落地。而原《条例》虽对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照明设备、工地照明以及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光污染”防控作了零星规定,但缺乏系统性。
图/网络 酷炫的灯光秀,让城市的夜空多了一份喧嚣
- 四大举措,“光污染”防治规范再升级 -
新版《条例》中,上海市在整合现有规定基础上,对“光污染”防治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升级。
01强化源头防治
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相关规划中平衡好“亮化”与“污染”的矛盾,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02强化绿色照明
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图/江山市须江公园道路的灯光处理,充满静谧气息
03强化设置规范
规定户外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同时,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
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04强化居住环境保护
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
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同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直射住宅居室窗户、施工照明等违法行为新增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双碳目标下,景观亮化监管不断加强 -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让人民生活更幸福美好”的宗旨下,国家对景观亮化等不断加强监管。
2019年12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 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的新闻。
2021年夏,在“拉闸限电”之下,全国多个省份对景观照明、灯光秀等采取限制措施。如:安徽要求主动关停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广东要求商场、宾馆、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等要缩短广告灯、景观灯照明时间;深圳亦在国庆期间暂停灯光秀表演。
思考:
作为国内的超级大城市,上海在城市治理水平、环境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次《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新规的实行,预计将在全国起到先行示范的作用。而这些,又将给我们照明行业带来哪些启示和变化呢?
是景观亮化行业将告别快速发展的前兆?还是逼迫行业向健康有序、高质量的方向发展的一次洗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