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十大看点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22年8月30日市场监督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结合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多年来标准化工作经历和经验,总结十大看点。
一、标准的研制周期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另外,第二十条也将“进度安排”列为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要素。
看点:标准制修订研制周期,除了二十四个月、十八个月的情况外,还有十二个月的情况(主要针对采标项目和修订项目),周期缩短+质量提升,标准将实实在在地发挥其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的作用。
二、标准的协调配套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三、标准稿的意见征求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
四、标准验证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
五、标准审查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
六、新标准实施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
七、标准的解释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答复”。
八、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
《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规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
九、标准的复审修订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
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协同建设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