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外广告新规来了!
11月27日,15届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今后,广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布局设置将有新的规划和规范,这也是品质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户外广告布局从“路段控制”到“地块控制”商业广告设置中公益广告占比不小于20%
《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广州市11区,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该规划的几大亮点包括规划布局更精准,集中全市29个商圈,对应广州市控规一张图,结合影响商业广告布局的人流、车流等大数据匹配商业活力、街景地图比对、现场核准等修正计算结果,细分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从“路段控制”到“地块控制”,布局更精准、集约。
为保障公益,立足公益广告发布实际需求,允许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主要路口收费站、绿地和广场等50处区域设置合城市景观的公益户外广告,并规定该类公益户外广告禁止变相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在管理机制方面也更加弹性,建立当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调整时,户外广告空间布局规划也相应调整的弹性机制,更适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公布户外广告负面清单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 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不可影响公益设施、人居环境、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
为此,《专项规划》制定了空间布局负面清单,明确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空间布局总体原则: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以商圈集中布局为原则,通过对城市景观、用地功能、商业活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专项规划》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其中,在城市商圈范围内的商住综合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及与其性质相匹配的功能建筑允许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而在禁设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业用地、市场用地及与其性质相匹配的功能建筑等(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购物中心等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物资的商业建筑),且对应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才允许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鼓励:29个商圈可设置户外商业广告鼓励采用创新科技和创意媒体
禁止:主城区禁止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
在设置要求方面,该规划对于优化区和严控区的户外广告,在面积、高度等都分别有具体要求。
对户外广告照明要允许达到高亮度环境区平均亮度的最大允许值,同时应符合《规范》中的照明控制要求。
对于公益广告,主城区禁止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外围城区结合自身需求允许适当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而在绿地、公园、社区,可结合园林景观适度设置小品、雕塑式等形式的公益广告,但也要严格控制数量范围,着力提升景观品质。
记者梳理发现,广州可以设置商业广告的区域(包括优化区和严控区)有环市东商业功能区、农林下路-中山三路商业功能区、北京路商业功能区、广州火车站商业功能区、江南西商业功能区、琶洲商业功能区、白鹅潭商业功能区、十三行-上下九商业功能区、天河路商业功能区-珠江新城商业功能区、金融城商业功能区、临港商业功能区、白云新城商业功能区、广州大道北商业功能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商业功能区、大沙地商业功能区、萝岗新城商业功能区、新华商业功能区、融创文旅城商业功能区、迎宾大道商业功能区、狮岭商业功能区、广州南站商业功能区、万博-长隆-汉溪商业功能区、市桥商业功能区、南沙商业功能区、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街口商业功能区、太平镇和温泉镇商业功能区、新塘商业功能区、荔城商业功能区等29个商圈。
户外广告设置不可破坏街景和城市轮廓线
在户外广告的设置的具体规范方面,《设置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11区,适用期限自2020年起施行,有效期6 年。该规范规定了附着于建筑物、公共设施、移动载体户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临时广告以及招牌等7大类33个控制类型的具体设置要求;规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动静态和从设计制作到维护检测等全流程的技术要求,以及招牌色彩、风格、材料等方面的设置指引。
该规范中,分类更精细,从原来的18个户外广告和招牌控制类型到现在的33个,新增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和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的管控,细分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的控制类型,更能满足日益多变的管理需要。
《设置规范》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位置恰当、规格适宜、数量适当、间距合理、制作精良、美观大方,设置不得破坏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等,同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照明、色彩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禁设户外广告 围墙设置户外广告仅限于公益内容
此外,该规范对于广告、招牌的位置、容量、规格、分类等都有明确要求。例如:
对于其他公共设施:
该规范还要求原则上不得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外围城区设置公益广告除外)。
户外电子屏每日22:30到次日7:30禁亮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户外LED显示屏运用越来越广泛,伴随而来的光污染、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因此,规范对于户外电子显示屏也有着相应的要求:
而对于临时户外广告: